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召开以来,区民政局积极对标推进富民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民生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这一目标要求,对标全区聚焦富民战略部署,全面履行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根本职能,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体现透彻。
1、落实政策保障,坚守民生底线。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自今年7月1日起,我区低保标准将由600元/人/月上调至630元/人/月。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935户4235人,上半年总计发放低保资金880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二是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消除救助盲区。突出“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加大急难家庭救助推进力度。
2、健全福利体系,保障基层民利。一是推进养老医疗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二是拓展深化儿童福利。继续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和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积极协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障服务。三是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注重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
1、落实政策保障,坚守民生底线。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自今年7月1日起,我区低保标准将由600元/人/月上调至630元/人/月。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935户4235人,上半年总计发放低保资金880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二是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消除救助盲区。突出“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加大急难家庭救助推进力度。
2、健全福利体系,保障基层民利。一是推进养老医疗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二是拓展深化儿童福利。继续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和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积极协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障服务。三是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注重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