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岗位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中层干部实行内部交流,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交流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原则;
2、坚持职务任期和岗位轮换原则;
3、坚持优化结构和提高效能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原则;
二、岗位交流单位
院内各庭室队科
三、岗位交流对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中层干部:
1、在同一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任职年限计算截止XXX年1月30日为准,以下同);
2、在同一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满6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3、在同一庭室(科、队)工作满8年,并且任中层正、副职岗位满3年的应当进行交流;
4、年满50周岁(1960年及之前出生)的不再担任中层干部,个别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最高限期不得超过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做交流或暂缓交流:
……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