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资源,压缩审批服务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推开发区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
项目的联审联办,由开发区投资项目联审联办协调办公室负责全程组织、督导、协调,参与联审联办的部门和提供服务的有关单位按协调办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企业需求,为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项目范围:开发区级管理权限内企业投资建设(核准、备案)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前,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并联审批流程
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办理的事项为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发改牵头,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审批)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办理的事项为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规划局牵头,住建、消防支队、人防办等部门审批)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办理的事项为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住建牵头,消防支队、人防等部门并联审批)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办理的事项为规划、国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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