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压实基层责任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工作有关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XXXX为指导,以《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为遵循,以枫桥经验揭示的依靠群众、民主自治为武器,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源头治理,健全体制机制,搭建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新平台,走出一条就地、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切实做到“小事不出居委会(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努力实现xx矛盾不上交”。
二、健全体制机制,为压实基层责任提供保障
(一)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队伍建设
强化调解队伍建设,为调解工作提供人力支撑。调整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组织机构,由党工委书记任调委会主任,各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社区警务队队长、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为成员,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构建党政干部+社会专业人士的矛盾调解化解体系。
办事处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各业务部门明确一名调解员。各社区抽调一名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各居委会由一名“两委”干部专门负责调解工作,并选取1-2名德高望重的居民任调解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社区书记、居委会主要干部、专职调解员、业务部门调解员、社区调解员、居委会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机构。
(二)明晰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
按照业务分工、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让最了解矛盾纠纷真相的人首先参与调解,确保调解结果的客观公正,实现调解结果的法、理、情有机结合,最大限度让矛盾纠纷各方满意。
居民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居委会主导调解,居委会调解员首先调解,居委会调解员调解无效由居委会主要干部亲自调解;居委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