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相对科学、客观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省、市、县人社局、教科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推荐办法。
一、评审推荐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评审推荐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符合晋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条件的教师。
三、评审推荐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得申报。
2、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五年继续教育成绩合格以上。
5、交流轮岗界定: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须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6、所带学科必须与任职资格学科相一致。
7、学历要求:通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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