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司法部、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认真把握“枫桥经验”深刻内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济阳、法治济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为民服务。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法德结合。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属性,实现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遵循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调解,追求公平正义。在调解过程中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统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认真把握“枫桥经验”深刻内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济阳、法治济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为民服务。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法德结合。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属性,实现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遵循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调解,追求公平正义。在调解过程中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