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根本上杜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真正实现单位零余额,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纳入财政账户集中管理,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模式,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做到账户严格管理、资金运作规范、监督管理到位,防止私设“小金库”、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等财务违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集中管理资金范围
本次实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为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上的实有资金(项目贷款除外)。
三、账户管理原则
所有集中管理资金不改变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及会计核算权维持不变。
1.取消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实有资金的归集功能,保留授权支付清算功能,真正做到国库集中收付、单位账户零余额。
2.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单位使用资金时只能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不得从财政零余额和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3.严格审核其他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开设的各类其他存款账户进行严格审核。对按政策规定应单独核算、具有特殊用途的账户暂时予以保留,对能够归并的账户进行归并。对未按规定开设的、已过规定期限……
一、目标任务
通过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纳入财政账户集中管理,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模式,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做到账户严格管理、资金运作规范、监督管理到位,防止私设“小金库”、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等财务违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集中管理资金范围
本次实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为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上的实有资金(项目贷款除外)。
三、账户管理原则
所有集中管理资金不改变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及会计核算权维持不变。
1.取消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实有资金的归集功能,保留授权支付清算功能,真正做到国库集中收付、单位账户零余额。
2.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单位使用资金时只能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不得从财政零余额和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3.严格审核其他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开设的各类其他存款账户进行严格审核。对按政策规定应单独核算、具有特殊用途的账户暂时予以保留,对能够归并的账户进行归并。对未按规定开设的、已过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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