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细做实监督职责,强化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督工作,是指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以完善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领导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四条 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抓早抓小,精准把握政策,体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改革创新,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能;坚持统筹推进,构建严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工作应当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加强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
- 上一篇:此言可待成追忆——回忆入党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