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指纹机签到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离岗、不串岗;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工作,优质高效服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通过考勤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工作人员到勤情况,准确记录迟到、早退、事假、公出、旷工等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凡是每次迟到或者早退10分钟(含)以上且不足60分钟的,按照迟到或者早退一次计算,年度内每迟或者早退10次,按照旷工半天处理;凡每次迟到或者早退6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年度内出现旷工的要扣减相应的公休假,当年不够扣减时,则在下年度的公休假中继续扣减。旷工达一天及以上的,当年不得在任何方面评优,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的内容。
非公务等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个小时的,可以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可以不按迟到或早退处理,此类情况必须到办公室备案,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每月出现5次此类情况的,按照事假半天计算。如果迟到或早退达1小时及以上的,按照半天事假统计。迟到或者早退,必须打卡签到,因无考勤签到记录而不能确定时间的,按照旷工处理,因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而造成办公室依据考勤制度确定为迟到、早退、事假、旷工等情形的由个人负责。
对于出勤不出工,上班时间经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存在“冷、硬、顶、拖、散”现象被投诉的,局党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指纹机签到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离岗、不串岗;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工作,优质高效服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通过考勤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工作人员到勤情况,准确记录迟到、早退、事假、公出、旷工等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凡是每次迟到或者早退10分钟(含)以上且不足60分钟的,按照迟到或者早退一次计算,年度内每迟或者早退10次,按照旷工半天处理;凡每次迟到或者早退6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年度内出现旷工的要扣减相应的公休假,当年不够扣减时,则在下年度的公休假中继续扣减。旷工达一天及以上的,当年不得在任何方面评优,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的内容。
非公务等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个小时的,可以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可以不按迟到或早退处理,此类情况必须到办公室备案,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每月出现5次此类情况的,按照事假半天计算。如果迟到或早退达1小时及以上的,按照半天事假统计。迟到或者早退,必须打卡签到,因无考勤签到记录而不能确定时间的,按照旷工处理,因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而造成办公室依据考勤制度确定为迟到、早退、事假、旷工等情形的由个人负责。
对于出勤不出工,上班时间经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存在“冷、硬、顶、拖、散”现象被投诉的,局党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