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202x年脱贫攻坚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为目标,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执行市农村低保标准;继续做好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提高低保对全面脱贫的贡献率。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办〕
1.主要任务。结合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及时执行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2.进度安排。202x年9月底前,根据调整后的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集中供养+居家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残联〕
1.主要任务。将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帮扶范围,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持续为“集中供养+居家救助”帮扶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基本保障。
2.进度安排。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一、年度目标
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为目标,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执行市农村低保标准;继续做好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提高低保对全面脱贫的贡献率。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办〕
1.主要任务。结合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及时执行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2.进度安排。202x年9月底前,根据调整后的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集中供养+居家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残联〕
1.主要任务。将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帮扶范围,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持续为“集中供养+居家救助”帮扶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基本保障。
2.进度安排。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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