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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0-29 德育素材网
一、关于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资格初核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科级及以下人员晋升职级,由各单位对拟晋升职级人员的任职年限、工资级别、个人资历等情况进行初核,重点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职务任免备案文件、现任职务对应职级、工资级别、年度考核情况、受处分情况等个人信息,逐一审核把关,收集整理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特殊问题,填写《XX县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初核花名册》以及《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花名册》,于9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副县级干部晋升职级,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初核。
  (二)民主测评和考核(10月1日—10月15日)
  各单位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反馈情况,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由各单位党组织安排两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考核组(组长一般应由领导干部担任),实施本单位拟晋升职级人员的民主测评和考核,重点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考核完成后,应形成综合考核材料。
  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公布测评内容和人选,提出有关要求,发放民主测评表,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测评,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由全体人员参加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参照年度考核测评办法,结合干部日常表现,特别是《XX县调整不适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XX县调整不胜任现岗位一般干部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综合评定。
  考核:主要采取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拟晋升职级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单位纪检部门意见。考核组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提出考核对象职级晋升意见,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公示、报批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经民主测评和考核符合晋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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