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关于做好我省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县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
一、恢复开放时间
从202x年6月4日开始,所辖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由场所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报县委统战部,由县委统战部汇总后,统一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有序恢复开放。
二、恢复开放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采取预约和限流等措施,每周集体宗教活动不得超过X次。严格控制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密度,集体聚会时人员之间保持1米距离,总人数不得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三分之一。所有进入场所人员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体温正常、持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宗教活动场所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下列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1.黄码、红码人员,未申领“健康码”且不愿登记的人员;
2.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3.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来CX人员;
4.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CX人员。
5.劝阻老年人、严重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三、申请程序
1.成立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开放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放时间、人员管控、消杀措施等内容,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准备好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必备的防疫物资,申领宗教活动场所安康码检测点,及时对宗教活动场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