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市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县“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完整统一和真实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是全县农户,即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持有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包含不限于夫妻一方在家务农,另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农户;父母单方或双方在家务农,与共同居住的子女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农户),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暂不用采集,待农户务工回家后再补采集。孤儿、特困人员及户口土地在本县,但全家已搬迁县外长期居住的农户(包含因家庭变故已带子女外嫁或上门到县外,因赖账、拖欠、躲避债务的农户)不用采集。
二、采集内容
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中各项指标内容。
三、采集程序
本次采集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统一把抽调县、乡干部、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防贫监测员组建成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派赴各行政村,在采集对象所在村的村干部参与和配合下,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一)宣传动员
工作队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宣传本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目的意义、采集程序、步骤和要求。行政村宣传动员会要求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参加。村民小组宣传动员会要求组内农户代表参加。两次宣传动员会都必须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宣传动员会上工作队员要向农户发放信用信息采集宣传单,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家喻户晓。
(二)入户采集
1.脱贫户农户:由原帮扶干部对照《农户信用信息档案》逐项采集信息,并经户主签名确认;已调离县外或退休的原帮扶干部联系的脱贫户农户,由脱贫户农户原帮扶干部所在单位负责采集。
2.非贫困户农户:以村民小组为工作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