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更好发挥督查工作职能和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执行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为总要求,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总目标,不断强化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开展、高效运行、落地有声。
二、督查内容
(一)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会等各类会议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示、批示的须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须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掌握的线索,提出的重点工作督查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督查工作内容。
(五)其他需纳入事项。
三、督查周期
对被列入督查计划的各项工作,原则上做到“挂图作战,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小结”。对于重点挂牌督办事项和领导批示急件事项,做到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即时督办、即时通报;对于一些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的督查事项,督查组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可适当延期;对于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办事项,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办、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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