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效,高质量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县以案促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治理腐败综合效能,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和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以案促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努力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切实改出真成效、改出好生态、改出新面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XX胜利召开。
二、总体要求
(一)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深化运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处理好惩、治、防之间的关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增强不能腐的约束功能,巩固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觉悟而“不想腐”。始终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整顿一方风气,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发挥其在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坚持以案促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
- 上一篇:清代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