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然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克服许多困难,要积极而审慎地开展这项工作。
进入21世纪,我国将面临三次“银发浪潮”的冲击,即1950~1958年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近2亿人口将于20xx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期;1962~1970年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2亿多人口将于202x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期;1985年以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近1亿人口将于2045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期。至20xx年,在全国近13亿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重已达到6.96%,比1990年上升了1.39%;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1岁;老年人口负担系数已达到9.92%;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的形势已十分严峻。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2年,江西南昌、辽宁锦西率先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此后改革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1995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原则上肯定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民政部也于1992年在山东烟台、威海两市的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通过12年的努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已初见雏形,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业已形成。当前,许多地方正在积极地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力图使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由公有制企业职工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劳动者,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甚至企图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居民。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下去?又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