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历史传统,经历了对旧的民间调解进行改造和扬弃的漫长过程,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法律制度,以其遍基层、贴近群众的喜爱和拥护。多年来,人民调解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度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转轨变型的进一步加快,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多年积累和近年新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显现,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各种深层次的难点、热点问题相互交织,化解难度增大,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人民调解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面临新的挑战。在实践中,人民调解在立法、效力、公信力、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亟待加强和完善。本文试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一些初浅的分析和探讨。
一、人民调解解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
民间调解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华民族的祖先,把原始民族首领解决社会纠纷的调解方式带进了文明时代,在西周奴隶时代开始建制,春秋时的儒家把“无讼”、“和为贵”作为其追求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秦汉以来,调处息讼进入司法实践,到两宋,趋向制度化,到明朝《大明律》的制定,使民间调解正式成为一种法律制度延伸到现代。民间调解这种具有纯朴现质的原始民主和人道精神的调解,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中,被揉和到我国政冶、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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