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反对腐败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新路子。面对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并把工作侧重点放在如何遏制上。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加大了抓源头、治根本的工作力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抓住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对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地位,无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应运而生并逐步得到完善,其部门和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相应予以建立。但目前这些机构的运行状况和作用发挥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这些机构履行职责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
一、人员缺位导致机构运转不畅
虽然科以上建制单位设有纪检监察机构,但无专人办公;有些单位虽配有纪检监察干部,但被其他行政事务缠绕,无精力履行职责;处级以上建制单位虽配有1-2名纪检监察干部,但按照《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无法行使案件调查、讨论、审理等法定程序,致使业务难以合法开展。就我们药监系统而言,市以下仅在同级党组中设一名纪检组长,无纪检监察室内部领导职数,也无明确的业务职能。因此其基本工作也无法开展,纪检监察机构形同虚设。
二、业务不熟制约职责履行
随着腐败分子手段越来越高明,高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些重要课题展开了研究和实践,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但是,我国当前在纪检干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