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给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但在实践中,下岗失业人员真正享受到这项政策扶持的却非常少。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在再就业过程中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是:
1.小额贷款审批门槛过高,环节过多。小额贷款的政策与承办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一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很强,《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地方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则是按照商业化经营原则进行贷款手续的审核和审批,门槛较高,制约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开展。下岗失业人员中大多数依靠低保或简单经营维持基本生计,他们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急需开办经费。而小额贷款必须经过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几道程序。这种贷款审批环节的“衙门作风”往往使下岗失业人员望而却步,宁愿选择民间借贷。再者,再就业担保贷款须有“双重担保”,即担保基金担保和公务员或房产的担保(反担保)。这种没有个人信用贷款担保方式,片面强调避险的担保直接抬高了贷款门槛,增加了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贷款的难度。
2.小额贷款基金规模小,贷款额度少,对象面窄。目前再就业贷款担保基金基本上来源于同级财政,而且大部分贷款担保基金到位时间都比较晚。基金来源渠道单一,担保基金规模小,直接影响了该项贷款业务的开展。再就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额度可以逐步放宽到5万元。但是,下岗人员经营水平不平衡,有些1万元足够,有些仅是杯水车薪,易造成资金供应不均的现象。
……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下一篇:某县“清廉家风”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