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更多的国有、集体企业跨入了非公经济组织的行列,并已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公企业实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既是党的号召,国家法律上的原则要求,也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在非公企业的具体体现。认真贯彻和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对加强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和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
区属改制企业,由于完成改制时间不长,企业的领导体制、经营方式、分配形式、管理制度等均在对新形势的适应过程中,特别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实施职工民主管理,还未形成氛围和制度,甚至在少数企业领导层和部分职工中存着认识不一、方法不当等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领导对实施职工民主管理意识不强,缺乏接受民主管理的自觉性。认为企业改制了,如何筹划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如何决策企业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方向,那是企业董事会的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主观意识太强,会给企业的正常管理和经济运行带来麻烦和矛盾,因此,在思想上存在不愿意和不敢接受民主管理的倾向。二是部分职工不能正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对民主管理的内容、方法掌握不当。有问题不通过民主管理的正常渠道与企业协商解决,而是采取写检举信或组织少数职工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谋求解决,造成了解决问题的复杂化和矛盾化。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改制企业在新形势下,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和实施职工民主管理的宗旨,不能正确认识。阻碍了职工民主管理在企业依法正常开展。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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