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城镇化与美丽乡村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最终目的,决不能把城镇化搞成向农村的新一轮掠夺。所以城镇化过程,必须严防五种拆迁征地过程中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以法律形式捍卫农民的权益,以有效路径对被损害农民进行法律救助,用法律托起农民美丽乡村梦。
关键词:城镇化 美丽乡村 农民利益 法律救助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新一轮新型城镇化建设送来了强劲的东风。但是一个国家城乡发展永远是一对矛盾,就像马克思说的“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可以概括为城乡之间的对立运动”。那么如何认识城镇化与美丽乡村之间的关系,如何让城乡真正一体化发展,如何让城镇化成为农民的福音,实现农民的美丽乡村梦,都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作出诠释和保证。
一、正确认识城镇化与美丽乡村的关系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它主要表现为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农村人口居住地点向城镇的迁移和农村劳动力从事职业向城镇二、三产业的转移。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所经历社会变迁的一种反映。
世界上通用的提法叫“城市化”,“城镇化”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很多学者主张使用“城镇化”一词。1991年,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辜胜阻先生在《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中使用并拓展了“城镇化”的概念,在后来的研究中,他力推中国的城镇化概念,并获得一批颇有见解、影响较广的研究成果。中国采用“城镇化”的概念,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是避免全国造城运动,二是着眼于我国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成不了城,成为镇也可以。
美丽乡村是中共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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