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陆续从新闻媒体上看到一些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兄弟命殒建筑工地的消息,痛心之余,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将越来越多。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和汗水为城市的发展默默地做着贡献,但安全生产事故却不时威胁着他们。有三个数字足以让人心惊: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建筑单位80%的用工来自农民工、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的90%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其中70%的伤亡事故是由于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的。这不禁让人感到: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联合防御体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开发商、农民工自身等四方面都不断加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人本意识,不断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一是对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而言,就是要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即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强化市场准入体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没有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及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企业不得进入,没有安全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进入),组织规划、建工、质监、检测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保护农民工的安全同样责无旁贷。要尽量规避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坚持公开招投标,以保证有资质、有信誉、有技术的建筑企业来施工,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保障系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搞好工程款的拨付,莫搞压级压价,莫让施工企业垫资作业,以免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债务“三角链”,这样既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不利于安全生产。
三是对工程承建商来说,保护农民工的安全更是时时应该考虑的第一件大事。这件事做好了,可以说是利己利人利社会。因此,要舍得在安全生产上加大投入,主动配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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