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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29 德育素材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困难群众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自20xx年在我县实施以来,从最初的保障1261户,人数4093人,到2014年20859户、37217人,8年人数翻了9倍,较好地保障了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但是,在农村低保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分类施保差距不大。今年年初,全省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165元,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低于165元,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实施应保尽保。低保资金实施补差打卡“社会化”发放。目前,我县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施保,共分三类:A类:114元/月;B类:104元/月;C类:94元/月;农村五保户220元/月。A类保障9386户,16747人。B类保障7300户,13025人,C类保障3869户,7141人。从分类保障资金来看差距不大,每类之间相差10元。由于保障额过低,只能保障那些还有劳动能力、生存条件和环境相对好的地方基本生活。对那些生存条件恶劣、因灾致贫、体弱多病、智障、身患重大疾病等家庭无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因为他们经常要购买药品,住院自费部分等必须开支,每月100多元的最低生活 保障金是远远不够的。
  (二)低保对象界定难把握。根据农村低保制度的规定,保障对象即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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