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XX省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努力让群众、企业享受“放管服”改革的红利,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但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阻滞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
一、简政放权有效性不高,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基层的简政放权工作受法律法规制约,难度较大。简政放权要求能放尽放,但没有法律支撑,造成上级只能以委托或代办的形式将一些审批权力交给下级。同时基层在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时,在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审改办现有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分类上界定还不十分准确。
二是简政放权力度还需持续加大。放权搞变通,有的部门还停留在审批式管理阶段,重权力、轻服务,部分权力不愿下放,影响了改革成效;放权不对路,本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却在政府内部下放,或者放给与部门关联度较强的评审、中介机构;放权接不住,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性、专业性较强,基层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影响,承接落实能力不足,对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用不好”;权责不统一,如市场监管局组建后,上级相关部门权利下放标准不一、有多有少,特别是涉及药厂药店审批、药品许可证审批等权限还都在省市一级,基层只有监管责任;下放不同步,如一些关联度高的审批项目,上级下放权限没有统一。如发改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与之相关联的环保审批若涉及环境敏感的煤炭开采、涉重金属(如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重污染行业,仍由省环保厅负责。
三是工作协调联动还不够顺畅。权力下放中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不够,部分关联事项下放不协调不同步,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在省里、市县来回跑。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之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一、简政放权有效性不高,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基层的简政放权工作受法律法规制约,难度较大。简政放权要求能放尽放,但没有法律支撑,造成上级只能以委托或代办的形式将一些审批权力交给下级。同时基层在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时,在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审改办现有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分类上界定还不十分准确。
二是简政放权力度还需持续加大。放权搞变通,有的部门还停留在审批式管理阶段,重权力、轻服务,部分权力不愿下放,影响了改革成效;放权不对路,本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却在政府内部下放,或者放给与部门关联度较强的评审、中介机构;放权接不住,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性、专业性较强,基层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影响,承接落实能力不足,对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用不好”;权责不统一,如市场监管局组建后,上级相关部门权利下放标准不一、有多有少,特别是涉及药厂药店审批、药品许可证审批等权限还都在省市一级,基层只有监管责任;下放不同步,如一些关联度高的审批项目,上级下放权限没有统一。如发改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与之相关联的环保审批若涉及环境敏感的煤炭开采、涉重金属(如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重污染行业,仍由省环保厅负责。
三是工作协调联动还不够顺畅。权力下放中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不够,部分关联事项下放不协调不同步,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在省里、市县来回跑。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之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