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业委会作为业主的重要自治机构,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笔者从本单位的信访工作中看到,业委会矛盾从数量和激烈程度上均有上升趋势。本文拟通过对业委会矛盾产生原因的分析,结合社区实际,初步提出居委会与业委会二元共治的管理模式。
一业委会矛盾中的“缺位”与“越位”现象
目前,社区业委类矛盾主要体现为两类,一是业委会的“缺位”现象,即业委会无法对社区物业进行有效管理,这主要发生在一些老旧的社区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资源,这种“缺位”甚至表现为业委会无法成立的窘境。二是业委会的“越位”现象,即业委会成员利用其身份的便利性,做出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这主要发生在有一定公用收益和维修资金的社区。这两类矛盾的起因与所引起的矛盾特征可见下表:
矛盾特征社区房产特征
业委会“缺位”现象居民要求成立业委会,改善社区物业管理“基本”水平,改进脏乱差现象。多为售后公房、单位租赁房等老旧社区。物业管理费低廉,物业管理水平较差。业委会资源有限,甚至无人主动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越位”现象居民要求公正选举业委会,公开业委会账目。矛盾大多包含举报业委会成员违规乃至违法行为的内容。多为商品房社区,维修基金较充足,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有较大话语权。
笔者认为,业委会“缺位”现象主要由于社区物业管理资源的匮乏,而与之相对应的,在那些资源丰富的社区中所存在的业委会“越位”现象,则是由于现有业委会的运行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本文所提出的的“居委—业委二元共治模式”,其基础在于居委和业委在法定权责关系上有互补的可能性,关键在于运行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的完善,最后在对策设计上需要区别对待“缺位”和“越位”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