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该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为此,建议尽快修订条例,并推动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
重点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和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2025)》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规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这些内容都是以文件形式出台的,缺乏制度刚性和法律效力。
建议将这些政策要求补充到条例中,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和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把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全国x个省(市、区)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践中探索形成了行政执法、行政检查、政务服务等方面一批有益经验。
建议将成熟经验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
同时,可参考世界银行最新x环境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打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有稳定的预期,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
为此,条例应当重点规定法治保障内容。
建议在总结条例实施基础上,适时推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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