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握金融稳定法立法的着力点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
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公布的立法工作计划,202x年将继续审议金融稳定法。
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各部门各地区协作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些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稳定基础更加牢靠,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但与此同时,影响金融安全与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多,金融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普遍,金融风险隐患未能完全消除,金融监管与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和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的金融风险仍然较为突出。
为此,有必要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规定条款主要分散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中。
这些相关规定在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面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则和程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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