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旨在避免犯罪人持续受到附随后果的影响,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其顺利重返社会。
目前,我国已经针对未成年人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决定》的要求意味着,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将不限于未成年人犯罪,也适用于其他轻微犯罪,这是我国针对轻微犯罪的特点,基于新的犯罪形势所调整的治理策略。
从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该制度把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落脚点,重点考虑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20xx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另一方面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必要性都比较大,但犯罪信息公开对其一生的影响深刻,负面后果可能更为严重。
202x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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