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这一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重要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
平衡与不平衡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是人们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诸方面力量对比关系的概括。
平衡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平衡是经常的、普遍的,两者对立统一。
单纯追求平衡,发展容易动力不足;一味放任不平衡,发展往往畸轻畸重。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求相对平衡,才能既保持稳定秩序、又激发发展动力。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统筹区域发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更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就要把握平衡和不平衡的辩证关系,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国“一盘棋”,以深化区域协调发展经略发展大格局。
从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到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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