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考核条例一、生产现场考核条例第一条、工作时间没有在自己岗位进行工作,嬉闹、串岗、闲聊、睡觉、玩手机等考核50元。
第二条、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不佩带员工胸卡者考核30元。
第三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甚至将车辆驶入、停放车间内者,考核50元。
第四条、从楼上或高处向下抛掷物料、垃圾,厂区内乱扔烟头者,考核50100元。
第五条、其他事项参照现场点检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二、企业安全考核条例第一条、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者,考核5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300-500元。
第二条、进行危险特殊作业,不向安全管理人员填报“特殊作业审批单”,对作业人员考核50元,对作业人员直接领导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直接领导均考核500-800元。
第三条、进行危险特殊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作业人员5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300500元。
第四条、未经允许,擅自在工作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煤炉、火炉、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者,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处以损失值20%-40%的考核。
第五条、班前喝酒、班中醉酒人员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500-800元。
第六条、攀爬厂内作业车辆、私自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或作业车辆违章携带其他人员者考核50-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全部当事人各考核300-600元。
第七条、对未按规定进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允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部门领导考核200元。
第八条、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强迫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者,考核2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对违章者和违章指挥者各考核300-500元。
第九条、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他人机械设备,将消防设施挪做他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者,考核100元:由此引发事故者,视损失轻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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