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我市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食品安全法》修订情况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以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为目标,强调了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建立了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健全了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鼓励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倡导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监管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责分工
目前,我市食品监管职能划分是:市农委承担种植环节(含水产品养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畜牧局承担畜禽养殖、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和综合协调职能,市工商质监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分别承担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餐饮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职能。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了基层监管派出机构,组建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全覆盖,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网络,食品监管实现真正下沉,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得到贯通。
(三)食品行业现状
截至xx年6月,全市共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约xx家,其中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xx家,畜禽养殖企业xx家,食品生产企业xx家,食品加工小作坊xx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xx家;餐饮经营单位xx家。食品行业分布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等地域特点,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制约,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生产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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