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的我国就业领域的首部基本法律;是基于国情,着力于解决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中国特色促进就业道路的工作总纲;是全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向法制时代的重要标志,它的实行有利于促进我国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发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就业促进法》于20xx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实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修订,包括总则、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管理、职业教育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69条。
《就业促进法》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注重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关系,妥善处理就业促进法律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明确了一个方针(将中央关于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首次以法律方式予以明确,贯穿法律全部内容)、一面旗帜(高举公平就业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六大责任(法律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三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四是完善就业服务;五是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六是提供就业援助)、五项制度(一是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二是加强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三是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五是加强对事业治理的事业保险及预防制度)、十大政策(法律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了积极就业政策的法律地位、完善了体系框架、丰富了主要内容、发展了制度措施,主要从十个方面进行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