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整改相关要求,区委组织部对照党章以及《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相关规定,逐条逐项进行认真自查,梳理出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22条,具体如下。
一、《组织工作条例》存在问题
1.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存在问题:“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理念树得不牢,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职能发挥不充分,在指导党的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着力不够。比如,202x年以来,因人事调整,区委XX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缺,但没有及时印发文件进行调整,202x年尚未召开会议,印发《XX工作要点》,对乡村指导滞后。
2.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存在问题: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质量低。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红脸出汗不够,往往以提醒代替建议,以意见代替批评,存在相互批评避实就虚、蜻蜓点水的情况。有的党员领导干部XX“第一责任人”扛得不牢,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没有按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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