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法律贯彻实施力度,加快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x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于202x年8月5日深入4个乡镇的有关村社和涉农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与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全县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基本情况
《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xxx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123335”总体要求,围绕“三个共同”机制创新,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目标,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为抓手,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引领,以产业示范点、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法律规定贯彻实施情况
依托当地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全面落实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制定了《某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x-202x)》,明确年度责任目标,全面完成倍增行动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建成了一批特色富民产业基地。目前,全县核桃、花椒等基本实现了适生区全覆盖,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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