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要深入认识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系结构。这样,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有的放矢。我们认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系结构需要从三个层面来认识和理解。
1、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能力。中央领导集体是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执政能力建设的第一主体,毫无疑问指的是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一是党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有效地用新的理论武装和教育人们。二是造就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的能力。组织上选贤任能、实践中加以锻炼使用,造就一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敢冒敢闯敢干,具有世界眼光的干部队伍。三是实现党和国家目标的能力。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提高党自身的执政意识,巩固扩大执政基础,丰富开发执政资源,改进执政方式,优化执政形象,实践执政宗旨,完成执政使命,从而保持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和国家的目标。四是理顺各种政治关系的能力。主要是指在执政过程中,党能够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体制和机制,正确处理与规范政党与政权、党与群众、党的委员会与党员等关系,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五是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主要是指党通过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这三位一体的手段,促进政府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运用政权的力量不断化解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经济的和政治的风险,可以预料的和难以预料的风险,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党的政治主张、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与策略等主要由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来贯彻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对象应是党的各级具体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着力培养和提高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五种能力”,作为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就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切实提高这五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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