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实际,围绕主题进行了发言,大家的发言有分析、有观点、有新意、有深度,听了很受启发。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监察法是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今天我们召开县纪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是对前期学习的再巩固再深化,达到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目的。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的重大意义
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宪法和法律依据。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证。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地方党委全面负责,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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