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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优选推荐⑥篇)

2023-03-08 1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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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精选6篇)

  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在提出某个项目前,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那么工作方案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一: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1

  切实加强我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工作的通知》(建组〔2019〕2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组织决定和个人意愿相结合、交流人数与岗位数量相一致、工作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健全科学规范、合理流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机关干部多方位交流、全方位历练,促进中层干部整体素质提高,激发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为全县xx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经排查,我局机关现有中层正职x人任职都已满x年,按文件要求都应交流,分别为:xxx(组织人事科科长)、xxx(办公室主任)、xxx(综合计划科科长)、xxx(财务审计科科长)。

  三、轮岗交流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轮岗交流方案(7月上旬)

  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排出初步名单,研究制定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2、集体讨论决定(7月中旬)

  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干部交流事项。

  3、材料审批及实施(7月下旬)

  将方案和交流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待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总结(8月上旬)

  对干部交流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材料,报县委组织部。

  5、健全制度规范(长期)

  建立中层干部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每年年初排出符合交流条件的机关中层干部人选,科学制定年度交流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精心组织实施。局将按上级的要求精心安排,规范操作,确保这次调整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工作环境。

  3、严肃组织纪律。所有交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二: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2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平人字[2012]2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平度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轮岗交流原则:以部门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坚持任职回避。

  我局作为这次轮岗交流的重点单位,负责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经费)审批、资金管理、证照核发、招投标等岗位的中层干部为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但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其他岗位中层干部,实际轮岗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人数的30%。

  二、现有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及符合轮岗交流范围的人员情况

  农业局现有行政中层干部4人,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的2人,政工科科长、妇委会主任两个岗位,因妇委会主任岗位没适合人选,拟交流政工科科长岗位1人;事业中层干部18人,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的5人,果树站站长、农广校校长2个岗位因年龄原因需调整不予交流,局长助理在原单位(植保站)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无合适岗位不予交流,拟交流2人,占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人员的42.9%。

  三、轮岗交流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学习宣传,制定方案(3月19-3月21日)

  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轮岗交流实施意见的要求,吃透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并上报审批。

  2、组织实施(3月22日-3月30日)

  根据批复的意见,确定轮岗交流的人选和岗位,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任免备案工作。

  3、总结(4月2日-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四、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把轮岗交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批复的轮岗交流方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层干部参加轮岗交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公正环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关心爱护轮岗交流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和打击报复。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就地免职。

篇三: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3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推进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为开发区的全面发展打好坚实的组织基础。党委决定,委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年青干部的培养与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相结合,统筹机关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发区工作特色与内在要求相结合,坚持“勤学、善谋、创新、实干”的用人导向,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淘汰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努力选拔和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潜力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这次委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的正确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条例》选人用人,注重群众参与和群众的公认度,同时把用人的民主认同与党委集体的决策结合起来;

  2、轮岗交流原则。进一步扩大干部横向交流、机关与基层交流的力度,努力增强干部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3、量才录用,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以实绩评价干部,造就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注重实绩和实践来评价干部,努力减少领导干部以个人好恶用人的不良倾向。

  4、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要使年龄、文化、性别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机关活力更强,效能进一步提高。

  5、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专业化、知识化。

  三、职位范围

  (一)轮岗交流的职位范围:不小于职位的30%。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见附表)

  正职4个,副职9个,各占30%和60%。

  四、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

  2、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文化、科学、业务知识,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完成目标与任务;

  4、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5、具备竞争职位所需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正科级领导职务的职位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顾全大局,团结配合;工作思路清晰,善于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疑难问题;

  (2)一般应任副科级行政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3)新任正科级者,年龄须在男4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原正科级(含行政非领导职务或中级职称以上)者竞争转任正科级职位的,年龄须在男53周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女5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应在大专以上。个别工作表现突出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2、副科级领导职务的职位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所竞争职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组织完成室处局长(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新任副科级职位的,年龄男、女均须在40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原副科级(含行政非领导职务)或中级职称以上者竞争转任副科级职位的,年龄一般须在男5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应在大专以上。个别工作表现突出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

  凡申请科级职位竞争的,开发区委机关、乡、镇、街道国家公务员符合上述职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争;在管委会机关工作的企事业编制人员符合上述职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竞争。

  五、轮岗交流与竞争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轮岗交流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2、确定轮岗交流的幅度,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

  3、拟定工作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4、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公布职位。公布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的职位、报名条件。

  2、公开报名。根据竞争上岗的职位和条件,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湖州开发区竞争科级职位申请(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工作班子依据职位条件,对自荐和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党委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4、演讲。凡参加职位竞争的同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争演讲,介绍自己经历、德才情况及工作设想。

  5、民主测评。对参加职位竞争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6、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的德才表现、演讲成绩和民主测评等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7、决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8、办理聘任手续,公布聘任文件,聘任期限为两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领导小组,董立新同志为组长,杨宇澄、邵玲珍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郭益扬、俞章辉、张晓春、周朝喜、王华兴同志组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统一思想。这次轮岗交流与竞争上岗,要注意把中层年度述职测评与本科室评价相结合,把部分老同志退下来与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结合起来,注重平稳过度,把委中层干部调整与明年基层换届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党委号召,支持这次活动,热心参与这次活动。

  3、严明纪律。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每个同志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公道正派。

篇四: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4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按照《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局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地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湖州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要求和原则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分为任职时间较长的常规性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轮岗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性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轮岗交流等四种类型。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回避、按章办事的原则。

  三、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对象:

  (一)为优化处室结构而需要轮岗的局中层正、副职干部,应逐步安排轮岗交流;

  (二)具有发展潜力,需进行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应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三)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正、副科级干部,应有步骤的安排轮岗交流。

  四、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局组宣人事处拟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并按照局党委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二)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

  (三)填写《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岗位推荐表》;

  (四)局党委研究决定交流人员任免;

  (五)轮岗交流干部中,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和备案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轮岗交流应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4、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篇五: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我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指导,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璜土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合理交流的原则。轮岗交流应保持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编制控制原则。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

  5、回避的原则。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轮岗交流到同一部门或有直接领导隶属关系的部门。

  三、轮岗交流范围

  1、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轮岗;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10年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轮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2、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3、年龄离退职不满二年的(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暂缓轮岗;

  4、在轮岗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距退职年龄(市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两年的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职,退职后按正常退职规定执行。

  四、轮岗交流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为组、纪、宣、统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轮岗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轮岗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民主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制定方案。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方案。

  3、民主测评。将方案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决定。将轮岗岗位及人选测评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任命。

  5、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镇主要领导同轮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6、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迅速履行起新的工作岗位职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此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镇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和督查办负责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因轮岗需要涉及其他条线中层任职变化的,必须服从轮岗工作需要,自觉积极配合。

  4、在移交和交接时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的保密工作。

篇六: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6

  根据中共xx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07]18号)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

  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xx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xx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xx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xx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四、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xx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单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

  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

  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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