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由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国家安全法治、依规治党、依法治军、依法治港治澳、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各治理领域的法治理论所构成,是逻辑严谨、结构严密、内容严整的法治理论体系,是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基础性的“法治观”。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波澜壮阔的进程中充分彰显实践伟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筑起了法治中国的坚实大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们要充分认识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突出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超越既往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胸怀天下观法治、立足全局谋法治、着眼整体行法治,从治国安邦、经世济民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把法治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国内国际治理等各领域各方面,提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系统化、整体化的“法治观”,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新型法治文明样态。这种“法治观”具有三个突出特征:
一是整体论。即,将法治深植于、穿透到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推动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法治化,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