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而防范非法集资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非法集资剖析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三个基本特征: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
(1)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非法性是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非法性体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融资主体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可能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使投资者本金面临较大风险;另外一种是是借用合法经营的模式吸收资金,比如说各种p2p网贷平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利诱性:是指许诺向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利诱性是非法集资的核心特征。无论是何种的非法集资形式,非法集资的组织者都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出资者承诺高收益、高回报。
(3)社会性: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社会性是非法集资是典型特征。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集资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不特定对象为排除“亲友”、“同事”等特定对象后的群体,因此非法集资主要还是向社会无关联公众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相关法律出台历程
我国是四十年来全球唯一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