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时提出,“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这是党的纲领性文献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这一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
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应统筹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统筹处理好治理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钥匙。
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还可能更多更复杂。
发展是硬道理,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
高质量发展旨在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美好社会生活及优良生态环境的协调。
高质量发展的实现不是凭空的,需要有高效能治理的保障。
高效能治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前提和基础,旨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是内在统一的。
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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