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促进我州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保障烟农增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烟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烟叶生产激励约束力度。
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烟叶生产激励约束,科学合理使用烟叶税资金,充分调动烟农积极性,原则上40%的烟叶税资金可保留在县市财政,用于发展烟叶产业及价格直补烟农(价格直补不低于50元/担),并从中切块烟叶税资金总额的3%用于烟基管护,由县市烟办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滚动使用;30%的烟叶税资金分成到乡镇财政,用于推进烟叶生产工作;30%的烟叶税资金按产烟产量占比分配到所属乡镇,用于奖补种烟土地流转、烟稻轮作、烟田冬翻等方面。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整合力度,烟草部门要优化投入结构,重点倾向和逐年提高对烟农的价格直补力度。
对烟叶收购完成省下达计划97%以上的县市以及万担烟叶以上乡镇(街道)分别予以奖励,州人民政府、州烟草公司分别按1元/担的标准给予州、县市和万担乡镇抓烟有功人员奖励。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烟叶收购计划完成率低于省定任务95%的,州政府将予以通报;从202x年起,对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省定任务95%或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州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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