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管理办法QZ/ZA-GC-06-20xx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合同造价(剔除甲供主材、设备)高于50万元的施工项目。
该项目成本是指合同承接后到竣工决算完项目所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成本与投标等前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分公司部门设置或部门职责与本管理职责设定的部门不一致的,可整合本管理职责的相关内容执行。
3管理职责3.1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对分公司的项目成本过程控制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3.2分公司经营(预算)管理部门负责测算、调整与下达项目计划成本,对项目部合同管理评审的书面交底。
3.3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分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监督项目部的成本过程控制与管理。
3.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参与、监督项目部的成本过程控制与管理。
3.5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本核算员的培训与项目部人力资源的统筹调配,并参与、监督项目部的成本过程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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