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部署,我们利用两天时间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掌握了《条例》的主旨要义、核心内涵,进一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刚才,XX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既谈学习领悟的认识和体会,又谈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打算,学习细悟认真,联系实际紧密。下面,我也谈一下学习的认识和体会,作为个人发言,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要知纪明纪,确保“心有所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先后3次修订《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X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大量事例说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一些党员干部正是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严重地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强化理论武装、锤炼党性修养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着力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结合实际精心研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学到要处、思到远处、悟到深处、践到实处,不碰“红线”、不踩“界线”、不越“底线”,做到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要自觉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认真检视整改,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把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践行,做到常怀敬畏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常守慎独之境。
二要对标对表,做到“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党员做到明纪,重在把党纪的精髓要义搞清楚,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党纪的他律内化为自律,养成纪律自觉。要增强政治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党中央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循组织程序做事,不做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的事。要坚持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不做损公肥私、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事。要树牢为民宗旨,多做顺民心、解民忧、增民利的好事实事,不做伤害人民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五是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敢碰难事、急事、险事,不做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临阵退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