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集中性纪律教育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一、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知纪是学纪的直接目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政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拥护党的大政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组织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廉洁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群众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工作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要敢于斗争、主动担当。生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明纪是学纪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例如,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守纪是学纪的最终目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引导党员干部不敢不守纪、不能不守纪、不想不守纪,养成自觉守纪的好习惯好作风。锻造党员干部忠诚品格。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党员干部自觉树立、自觉守护忠诚的政治纪律意识。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二、守纪律讲规矩,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
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第一位的要求是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只有具备坚定的政治定力,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才能有自信、有底气、经考验。要锤炼政治素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贯彻政治路线、服务发展大局、体现社会价值,作为一种品行修养来加强,一种道德操守来保持,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补足精神之“钙”,培育思想之“元”,坚守政治理想、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实践者、坚决执行者、坚定维护者。
要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随波逐流,决不做有损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的事,决不听任错误思想言行恣意横行,决不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是非面前分得清、关键时刻靠得住,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