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吹响了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自觉融入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以实际行动践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聚焦“忠诚与使命”,在融会贯通中深刻领悟全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把握发展“脉搏”,提升理论“基石”,找到工作“重心”,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要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伟大成就,准确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正确方向,全面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增强思想自觉。把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等结合起来、一体学习,牢牢把握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和把握法院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找准找实承接落实的结合点、切入点,从中观、微观入手建好体系、用好抓手、闭环落实。要增强行动自觉。抓落实是政治责任,检验的是政治能力,考验的是政治自觉。要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全面对照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准确理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学在深处、干在要处、管在实处,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聚焦“服务与保障”,在履职尽责中凝聚改革发展合力。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充分体现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树牢改革思维。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自觉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以更广的视野、更远的眼光、更高的站位,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处理中要看是否有利于促推中国式现代化,是否有利于促推全会改革目标任务落实,是否有利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增强改革主动。牢记“国之大者”,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布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立足司法职能,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自觉做到党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相互融合。要释放改革活力。紧紧抓住新一轮改革带来的新机遇,找准制约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与痛点,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把握改革方向、找准改革抓手、推动改革落实,积极回应高质量发展司法需求,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立足点,发挥司法审判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定分止争等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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