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以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为牵引,以规范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和提高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质量为切入点,创新实行以工作质效为统领,人员分类、人案分流、待遇分级的“三分一统”管理模式,激发聘用制人员队伍潜力和干劲,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一、总结优化人员配置,打造高效化工作队伍
队伍配置优化改善。根据常规办案工作需求实际,明确审判团队、综合团队人员定额,打造规范化队伍。每个审判团队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架构进行配置,综合团队以“1+N”的架构进行配置,避免出现审判辅助人员与法官比例失调、审判辅助分工混乱等情况。当人员出现空缺、空岗等情形时,及时补充调整,保持动态平衡。
队伍人员双向选择。改变以行政命令分配人员力量的传统团队组建方式,创新实行团队长与聘用制助理、书记员、综合人员双向选择的方式组建团队。在充分尊重法官个体差异及发展趋势前提下,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平行化团队,根据工作人员办案经历、所学专业、性格特长等因素,将法官与案件类型进行差异化、科学化、动态化调剂配比。工作人员可根据个人特长和工作意愿申请加入合适的队伍。截至目前,有标准审判团队17个,综合团队15个。
团队人员动态调整。院党组和人事部门可以综合团队和员额法官针对聘用制人员现实表现,对各团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议。若发现团队因综合能力不足、短板明显等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形,可指定该团队解散并重新组建。团队成员如出现岗位不适应等情形,可申请退出当前团队,重新选择其他团队。通过人员的动态调整,以选择的不确定性传递危机意识,以人岗相适增强团队的配合度、凝聚力,不断优化团队组合,激发团队合力,实现强强联合、优胜劣汰的团队建设要求。
二、统一用工标准,建立公平性分工办法
统一用人标准。规范聘用制辅助人员招录程序,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录,坚持“以岗择人、以事择人”,针对法律事务助理、书记员、新闻宣传等不同岗位设置不同标准,择优选人,保证人岗相适、人岗相宜。坚持回避制度,招录人员中近亲属有从事律师行业的,不安排在审判执行部门。除特殊工种、个别事项外,对全部劳务派遣人员实行统一的用人模式和薪资标准,统一保险待遇基准,在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合理统筹,避免因用工差异导致的待遇不公问题。
创新分工机制。改变传统的平均分案、吃“大锅饭”分案机制,构建与队伍能力相匹配的“人案分流”办案模式,制定《关于类案专审案由分配和比值规定(试行)》,实行同类案由专一审理机制,定期对办案工作量进行核算,及时对分案进行适当调整,尽可能实现动态均衡分案,避免因案件入口导致的绩效差异,影响工作积极性。
动态融通资源。建立人员交流制度,各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办案需求,在院领导协调基础上,实现分管口内同类案由的团队之间审判辅助人员的临时性调配,实现“法官+审辅”小团队微调整,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应对突发情况。审判辅助人员临时性调配工作仍计入个人工作量,保证工作绩效核算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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