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课题组织开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婚丧领域是移风易俗改革的主战场,主要涉及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三项整治任务,整治的好坏直接影响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专项行动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历史、文化、地域的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动农村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走细。
二、调研成果情况概述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方面,部分乡村干部对移风易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移风易俗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不强,工作方式过于简单,也未找到合适的切入点。觉得红白事是传统习俗,操办红白事是人之常情,取决群众自愿,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缺乏担当精神。另一方面,少数农村群众不良习俗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群众生活在农村狭窄的社会环境中,顾忌关系、面子、人情,对一些铺张浪费现象习以为常,对改革工作存在抵触心理,不愿配合。比如:部分村虽然丧事流程、规模大幅减少,但为了显摆葬礼的排场和气势,仍然在沿路燃放烟花鞭炮,既给环境带来污染,又造成了浪费,绝大多数群众对此表示反对,但都碍于面子,认为别人家放了我家不放有失面子,在村里会抬不起头,甚至仍有燃烧纸人、纸马等陋习,助长不良丧俗风气的蔓延。
二是村民自治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方面,部分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有些村规民约虽然明确了婚丧改革具体要求,但因为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群众不知情也不认可,只能挂在墙上,落实不下,受访群众中有部分村民不知道村规民约有婚丧改革要求。有的地方制定村规民约过于含糊,对彩礼金额、办席桌数、随礼标准等没有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落不到实处。另一方面,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是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一方面,“以文化人”不足。移风易俗文艺节目缺乏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小戏,开展文化活动主要以下乡送戏为主,宣传覆盖面不高,不能很好满足农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受访群众中有部分人表示偶尔参加文化活动。另一方面,宣传阵地占领不足。宣传方式创新不够,线上宣传力度不大,尤其在农村群众接触多的“抖音”等线上平台,没有大力投放、推广婚丧改革公益视频广告,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二)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奖惩并重,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注重制度建设,综合运用奖惩措施,营造党政主导、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氛围。一是强保障。要将婚丧领域移风易俗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来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并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专项检查等的重要内容,安排落实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的强有力保障机制。宣传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考核督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民政部分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将婚丧领域移风易俗作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推动取得实效。乡、村要当好移风易俗改革的先锋,建立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制度,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地落实。二是重激励。开展移风易俗重点示范村创建活动,建立示范村创建、红白理事会建设评比与补助奖励资金挂钩的工作机制,对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示范作用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加大先进评选表彰力度,对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明显成效的县乡村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予以表彰,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遵守村规民约较好、带头破除陈规陋习的村民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并采取评选表彰、积分奖励、等一系列激励措施,既给足群众面子,又给群众实惠,让群众广泛参与到移风易俗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