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近几年来,江西省国税局党组在税收工作中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国税形象不断提升。20xx年,全系统有1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级先进单位,83个单位被评为省部级先进单位;省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并荣获省直首届“十佳文明机关”称号;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局的工作多次表示肯定。
一、创新理念,构建法治、发展、服务的依法治税新思路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税收的职能作用日益突出。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是税收职能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江西省国税局党组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性,20xx年召开了全系统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工作会议,把纳税人满不满意作为第一信号,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国税工作的第一要务,制定了依法治税“十五”规划,构建了法治、发展、服务的依法治税工作新思路。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正确处理治内与治外的关系。依法治税不仅是对纳税人的要求,更是对税务部门自身的要求。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税必须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提出了依法治税“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落实”的思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依法治税的重心向基层推进,积极改善基层的执法条件,加强税收执法工作的保障,经常开展调研和督查,强化考核,促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系统进一步创新税收理念,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