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为重点,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开展边境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状调研,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和工作规范、基层防保组织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等阶段性研究工作,修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工作规范》,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
2、继续推进省、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市(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完成实验室常用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材料的编写,组织开展培训;继续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工作,开展以案例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结合疾病预防控制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执行效率,提高执行效益,促进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及新修订传染病报告卡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传染病防治协调,充分发动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公共卫生建设的新局面。
4、加强全国鼠疫监测和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建设,有效应对和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加强霍乱监测,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大力开展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防止疫情的暴发。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及早发现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流感监测哨点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区域流感中心,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和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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