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政府责任,确保立法质量,为加快构建和谐龙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行政手段与公民自决、规范与引导、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等方面的关系,着重解决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调整的问题,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使政府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意。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审查阶段,都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制定涉及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民权利、民生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的要求,不断扩展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通过省政府网站和《XXX日报》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协调和统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对那些与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新颁布的上位法不一致的,管理方式、执法主体或调整对象发生变化的,以及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涉及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要及时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同时,省政府法制办要选择一部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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